最近有件事把法律行业给震了一下,全女士因为她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儿子感情出了问题,怕影响学业,就和上海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签了个合同,标的额有18万元。她当时特别急,律所也答应派人去澳大利亚帮她联系校方和当地机构,保住她儿子的学业,还把他儿子和那个女朋友给分开。结果呢,合同签完第二天,她儿子自己就回国了,还把退学手续都办好了。这下好了,“保学业”和“劝分手”这两个目标一个都没达到。 全女士找律所要回那18万的费用,律所不肯退。他们说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已付款概不退还”,还说客户单方面解约不追究违约金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后来双方协商了好几次,律所也愿意退一部分钱,大概7万到8万左右,但全女士还是不答应。 这个案子其实挺典型的。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煜华副教授分析说,这个合同的核心就是“保学业、劝分手”,这种涉及人身关系的干预和情感疏导根本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该干的活。张玉霞律师也认为律师提供这种“劝分手”的服务挺少见的,到底合不合法、专不专业都存疑。 还有一点就是合同里有些条款太不合理了。比如收了钱就不退费;要是客户自己解决了问题还得赔违约金。这严重限制了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的权利。张玉霞律师指出按规定律师不能这样限制客户的权利。 全女士还怀疑律所收那么多钱到底值不值。她觉得就接了一次机、调解了一下、发了几条信息查了一份资料这点工作根本不值10多万块钱。律所那边回应说收费是合规的而且经过了审核。 现在全女士已经把这事投诉到司法行政部门了。这个案子不仅是简单的合同纠纷问题,它反映了律师执业的边界、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大问题。 法律服务本来是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这次纠纷给大家提了个醒: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服务内容、怎么算钱还有解约退费这些条款;也给监管部门出了个难题:得好好界定律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得管管那些格式合同别坑消费者。只有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才能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正义让大家都信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