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门"当事人登报道歉 法院判决生效涉案者承诺改过自新

一起由未成年人不当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近日落下帷幕。

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沪0101民初921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唐某及其监护人需向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

事件源于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与同伴吴某在海底捞上海某门店用餐期间,做出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等不雅行为,并将视频上传网络。

该视频在社交媒体迅速传播,单日点击量突破千万次,导致涉事门店当日营业额骤降40%,企业品牌价值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判决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首先,明确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监护人的法定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判决金额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损失、商誉损害等多元因素,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审理中特别考量了网络传播的放大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4年类似"网络传播加剧侵权损害"案件同比增加27%,本案判决为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

涉事家庭在致歉信中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承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秘书长李明霞指出,该事件反映出部分家庭在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上的缺失,建议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公共文明不是抽象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就餐、每一次言行、每一次网络发布之中。

对不当行为依法追责、公开致歉,是对被侵权者权益的修复,也是对社会规则的重申。

更重要的是,以此为鉴,把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与网络素养教育落到日常,才能减少“围观式”冲击带来的反复伤害,让公共空间更安全、更有序、更值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