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这边有个案子特别有意思。2025年9月1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搞了个判决。这案子讲的是中国某研究院有限公司跟四川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为工程建设搞起来的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能随便找个理由说质量不行,不给工程款。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新能源公司提的鉴定申请能不能批准,第二个是新能源公司提出的反诉要求能不能成立。 那我说说鉴定申请的事儿吧。某研究院把工程给承包下来了,按照合同约定做完了设计、采购、施工这些工作。然后顺利移交生产验收,大家确认工程质量没问题,就把这个工程交给甲方使用了。他们还办了结算审核,这就说明设计、采购、施工都符合合同要求。而且时间也过了合同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现在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发电量亏损损失,其实就是觉得建设工程有设计缺陷或者质量问题。法院觉得,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又突然提出鉴定申请要求检测工程质量,根本没有必要和可行性,所以就没同意这个申请。 再说说反诉请求能不能成立的问题。双方在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发电量、上网电量之类的保底条款。新能源公司提到风资源不稳定、冬季叶片结冰严重、风机变桨轴承故障处理不及时这些问题,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问题跟研究院的设计、采购、施工有关系。再说了,他们双方办结算审核的时候已经运营7年多了,对发电量亏损情况应该早就知道了。他们也没在这期间要求索赔。而且那些风机轴承故障什么的也不属于研究院的责任范围。所以法院就认为新能源公司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反诉请求不成立。 这起案子对甲方那种竣工验收后耍赖不给钱的做法给了一个否定评价。它给大家提了个醒: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内容,规范签订合同,把重大事项和违约责任都写清楚,免得以后出岔子。现在大家都在搞项目建设呢,特别是参与重点项目的企业更得注意法律风险,别因为合同签得不清不楚影响了项目进度和效益。 这个案子处理得很高效公平,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给理顺了。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矛盾纠纷,还让企业能专心搞经营。这个公正的判决不光是让个案正义得到了实现,还让大家对当地法治环境更有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