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别肯定了山西等地法院对革命遗址的司法保护工作。这个表述背后,是山西法院系统近年来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系统性实践。 问题显现:挑战与道德的碰撞 随着网络传播的普及,个别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时有发生。忻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当事人辛某以抗日将领续范亭雕像为背景拍摄低俗视频并公开传播。续范亭作为"剖腹明志"的爱国将领,其雕像包含着厚重的民族记忆,此类行为不仅亵渎英烈,更伤害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亮剑:捍卫精神丰碑 忻州中院依法判决辛某公开赔礼道歉,这一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准确把握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明确宣示:任何贬损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此类判决不仅惩治违法行为,更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尊重历史、崇尚英雄的价值导向。 深度保护:从遗址修缮到记忆传承 在浑源县,省高院驻村干警廉清玲通过实地调研,发掘出"黄土坡惨案"中十余位游击队员的英勇事迹。在他的推动下,当地筹集资金修缮遗址、树立铭记碑,使这段历史得以系统呈现。如今,这里已成为红色教育基地,乡村学校在此开设"红色课堂",实现了历史记忆的代际传承。 档案活化:挖掘红色司法基因 山西法院系统对红色司法档案的保护利用独具特色。晋中中院举办的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展,精选近百份原始档案公开展示;吕梁中院系统梳理212件晋绥边区诉讼案卷,形成"保护-研究-转化-展示"工作链条。这些举措让尘封的司法档案焕发新生,展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宝贵经验。 文化赋能:打造法治教育阵地 离石区法院建设的法治文化主题馆、祁县法院利用"大德兴饭庄"旧址打造的法治文化展馆,将红色遗址保护与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阳泉中院审理的"中共创建第一城"知识产权案则开创性地确认了红色文化资源的公共属性,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些实践形成了司法保护红色文化的"山西样本"。
红色资源不是可随意消费的“背景板”,也不是可以被私有化的“流量标签”。守护历史记忆、传递精神火炬,既需要全社会的敬畏与自律,也离不开法治的明确边界和制度支撑。以司法为支点推动协同治理,让每一处遗址、每一份档案、每一次纪念都经得起时间检验,才能更好凝聚奋进力量、赓续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