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莆田出了件事儿,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看见一位老太摔倒,便好心停车去搀扶,没想到却被索赔22万元,这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原告方现在已经撤诉了,但这事好像没那么容易结束。大家都在讨论“扶不扶”这个老问题,觉得这种“因扶人被索赔”的事儿挺伤人心的,也觉得这种“讹人”的行为会破坏社会风气。其实啊,“女生扶起老太被索赔”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媒体们把“扶不扶”和“被巨额索赔”硬绑在一起,既不准确也不负责。 仔细看现场视频就能发现,事故是在一个路口发生的。那位老太本来是正常骑行,结果被一辆右转的白色小汽车吓得往右侧避让了一下。这时两名女生也从路口左转出来,老太可能是因为惊慌失措才向左侧晃动身体导致摔倒的。交警部门还没公布事故认定书呢,但我们推测这应该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交警可能会判定两名女生有“无接触事故”的责任,也就是要负次责。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要看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多大影响,而不是看有没有发生物理接触。所以如果女生们骑车没避让老太,导致她摔倒了,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还有一种可能是她们还没到法定年龄或者载人了,违反了交通规则。总之呢,这次无接触事故的责任认定跟“扶不扶”没关系。 另外一个让大家气愤的点是老太一方要索赔22万。很多人觉得这是“讹人”,但其实这也不能全怪老太一方。真正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交警认定女生们有次要责任。老太索赔的理由也是基于这个责任认定结果的。 关于索赔金额嘛,22万多是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精神抚慰金等多项在内的总和。民事诉讼有个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老太拿不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她的损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现在虽然原告撤诉了,但大家心里还是有疑问的:交警部门为啥要认定她们有次责?如果是因为“无接触事故”,那她们的过错到底在哪儿?这个认定过程和结果合法吗?这些问题都得搞清楚才行。只有相关部门主动解释清楚了法律上的问题,才能消除大家对“扶人反被索赔”的误解,也能让更多人明白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如果这些疑问不解决,以后类似的事情再发生,恐怕又会引起更大的风波。权威部门应该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