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近年持续扩容,应用从航拍测绘、农林植保延伸至巡检救援、城市治理等多领域,成为低空经济的重要支撑。
与此同时,无人机使用门槛降低、保有量上升与应用场景复杂化交织叠加,带来“黑飞”“扰航”“侵扰隐私”等隐患,安全治理面临“主体难确认、过程难追踪、责任难落实”的现实挑战。
围绕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的关键问题,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被业内视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与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供给。
一是直面问题:无人机“能否起飞”与“如何识别”是监管核心。
长期以来,部分无人机未按要求登记、转手交易后信息缺失,或通过改装绕过限制,导致飞行主体难以追溯;在运行环节,一些机型识别能力不足或缺乏统一接口规范,难以实现对飞行全过程的连续、实时掌握,增加了执法取证难度,也放大了公共安全风险。
低空环境点多面广、飞行高度低、突发性强,若缺少标准化的准入与识别机制,易形成监管盲区。
二是剖析原因:产业快速扩张与治理规则滞后形成“时间差”。
一方面,消费级与行业级产品迭代快、销售渠道多,使用者群体广泛,部分用户安全意识与合规意识不足;另一方面,行业早期以市场驱动为主,产品在登记、激活、识别、数据留存等方面缺少强制性统一要求,技术能力与管理需求之间存在缺口。
叠加低空应用从“少量、分散”走向“高频、密集”,以往依赖事后处置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
三是评估影响:强制性标准将把“规则”前移到产品与系统层面。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标准明确实名登记与激活工作流程,并对民用无人机系统提出显著提示、交互便捷、登记校验与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要求;登记信息覆盖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识别码或序列号、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要求所有者在使用前完成登记与激活。
相关负责人指出,标准同时明确生产商、经销商与使用者等主体责任,并通过“激活前、取消激活后均不具备飞行能力”等技术约束,从源头上回应“谁能飞”的治理难点。
在“谁在飞”方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对运行识别提出更细致、更硬性的技术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与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标准要求无人机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并在设计上具备防篡改、防破坏能力。
为保证可靠性,标准明确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
同时,运行识别信息应滚动存储且不可手动删除,容量支持不小于120个飞行小时,以便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四是提出对策:以“准入+运行+追溯”构建闭环治理,并为存量设备留出过渡空间。
两项标准在执行安排上兼顾安全与产业承受能力。
针对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享有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完全满足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实名登记与激活方面,标准明确新生产无人机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存量在用设备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给使用者补登记与完成激活操作留出时间窗口。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后续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时推进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性产品认证。
同时,标准供给将继续向基础安全、系统综合、试验检测、数据规范、体系接口等领域延伸,并面向企业与检测机构开展差异化宣贯培训,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五是前景判断:标准落地将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与安全并重”。
从治理角度看,实名登记与运行识别把监管触角嵌入产品与飞行全过程,有利于提升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与事后追溯能力,为城市低空运行秩序、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提供更坚实的技术支撑。
从产业角度看,强制性标准将推动企业在软硬件安全、数据能力、接口兼容等方面加快升级,促进行业形成更统一的质量底线与竞争规则;同时也对成本控制、存量改造、售后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倒逼企业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随着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认证与检测机制逐步健全,无人机在多场景应用中的可控性和可用性有望同步提升,为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常态化运行奠定基础。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用无人机监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通过技术手段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既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标准引领下,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必将在规范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航空强国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