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最新进展。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国家司法救助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充分反映了司法机关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践行公平正义理念中的积极作为。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核心对象是涉诉困难群众。此群体因诉讼纠纷陷入生活困难,既需要司法程序的公正处理,更需要实质性的经济救济。2023年至2025年间,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救助的案件达9.04万件,救助人数超过12.86万人,救助总额突破25.61亿元,人均救助金额为21597.06元。这组数据表明,司法救助已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 从制度建设看,人民法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救助体系。目前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以及70%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这表明救助工作已实现纵向全覆盖、横向广覆盖的格局。这种组织体系的建立,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成为重点关注对象。相比民事案件当事人,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侵害往往更为严重,经济求偿更为困难,对司法救助的需求也更加迫切。这一特点决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必须更加关注刑事领域,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从资金保障机制看,国家司法救助已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实际需求的变化。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制度,对地方所需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财政支持与制度创新相统一的资金保障体系。 需要认识到,国家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一种有限的国家救济手段。当被救助人存在长期困难仍需救济时,仅靠司法救助难以完全解决问题。这要求行政部门、民间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构建更加完整的困难群众救助网络。
25亿元救助金让12万群众重获生活希望,司法救助制度说明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此制度的优化,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