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探险队员与村民坠亡纠纷案宣判 法院认定帮工人应承担七成责任

一起由溶洞探险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近日经司法判决深入厘清了户外活动中的责任边界;2025年初,七名携带专业装备的探险爱好者通过当地村委会联系向导,村民陈某在未穿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主动加入并带路。专业向导按约定撤离后,陈某未经同意进入未开发区域并意外坠亡,其家属随后向探险团队索赔1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厘清三类法律关系:一是陈某与探险团队之间是否构成义务帮工关系,二是参与者对高风险活动的认知与自担风险程度,三是组织者是否尽到必要的提示与提醒义务。依据《民法典》涉及的规定,自发结伴探险不属于“群众性活动”,不适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按个人劳务侵权相关规则进行审理。判决书显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溶洞探险具有危险性却未采取基本防护措施,在帮工行为结束后仍擅自冒险深入,其重大过失构成事故主要原因。同时——探险队员作为受益方——在知晓陈某缺乏专业能力、且未配备防护的情况下未明确拒绝其参与,并在关键节点未及时劝阻,存在一定管理疏漏。法院据此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作出三七开的责任划分。该判决在户外运动圈引发讨论。中国登山协会数据显示,近三年民间探险事故中,涉及非专业人员的比例达43%。本案也折射出户外活动中较为突出的问题:部分参与者风险意识不足、自发组队责任约定不清、高风险环节缺少必要管控。北京律协侵权法专业委员会专家指出,此类判决有助于推动形成更清晰的行为规范,包括“明确拒绝”“风险告知”“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提到“帮工行为结束后风险仍可能延续”的认定思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分析认为,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即便劳务关系终止,若危险环境仍在,受益方仍可能负有必要的救助义务。目前,国内多个户外运动大省已启动探险活动备案制试点,要求组织者购买专项保险并报备行进路线。

户外探索的意义在于亲近自然、挑战自我,但热情不应以忽视规则为代价;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再次提示:在高风险场景中,“默认同行”不等于“无需负责”,“好意帮忙”也无法替代专业能力和安全底线。让每一次出发更安全——需要个人对风险保持敬畏——也需要参与者以更清晰的规则、更明确的边界把责任落实到细处。只有将安全意识真正变成共同准则,“远方”才是可以抵达的风景,而不是难以挽回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