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保费“长寿计划”本金须105岁方可支取:法院认定销售欺诈并判撤销退还保费

一起涉及千万元保费的新型保险纠纷案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宣判。案件聚焦金融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法院判决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提供了参考样本。纠纷始于2024年6月,投保人李先生在北京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下,签署“长寿保险产品计划”并缴纳首期保费200万元。据庭审披露,业务员在推介时弱化了关键条款,未如实说明:合同约定投保人需年满105周岁方可提取1000万元本金,五年后仅能按年领取少量分红。该产品设计与李先生“短期理财、灵活支取”的投保需求明显不符。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缔约过失。业务员利用投保人信任,对影响决策的核心条款采取选择性告知。证据显示,数十页的保险合同将关键限制条款置于不易注意的附则部分,且未作显著提示。法院据此认定,该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此案折射出保险销售中的几类突出问题:其一,部分机构将结构复杂的产品包装成“高收益理财”进行推销;其二,销售人员为完成业绩规避风险提示义务;其三,格式合同中存在信息提示不足甚至“条款陷阱”。数据显示,2023年银保监会受理的人身险投诉中,销售误导占比达34.6%,老年群体受侵害情况更为明显。法院判决体现出多重导向:一上强调金融机构的如实告知义务,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认定投保人行使撤销权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另一方面强调对格式条款进行“实质公平”审查,并对条款作出不利于拟定方的解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该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提出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方向一致。业内人士认为,本案可能推动监管深入细化。预计监管部门将加强“双录”(录音录像)制度落实,对60岁以上投保人重点要求全程留痕;同时或推动保险条款表述通俗化,要求关键信息前置披露。目前已有保险公司试点“冷静期”服务,允许投保人签约后15日内无条件撤单。

这起案件既提醒消费者,也倒逼行业改进。对消费者而言,购买保险不应仅依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重点核对本金支取、收益分配、期限条件等核心条款;对保险公司而言,应完善销售合规管理,强化培训与监督,确保关键信息充分、清晰提示。只有在信息透明、销售合规的基础上,保险创新才能真正服务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