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王某的人在生意场上结识了赵某。赵某后来跟王某借钱,说生意上出了问题急着用钱。王某看在老朋友份上,就把50万元打到了赵某的账户里。结果王某多次催要都要不回钱,就把赵某告上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法院最后判了赵某得还给王某50万元本金还有利息。可赵某根本不履行判决,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赵某名下已经没什么财产能执行了。原来这一年前赵某跟老婆离了婚,签了份协议,把自己名下两套房子全给了前妻,自己却“净身出户”。赵某家的大女儿和小儿子也都跟着他妈去国外生活了。这时候王某才发现不对劲,他觉得是赵某想赖账才这么干的。 王某就把赵某前妻一起告了,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里那套房归前妻所有的约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这50万的债务确实是在俩人没离婚的时候借的。赵某在离婚协议里把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子都给了前妻,这套房子本来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虽然王某说赵某爱赌博、不回家导致外债很多,但这不能成为老婆独占夫妻俩所有大额共有财产的理由。实际上这就是把夫妻俩共有财产中属于赵某那部分无偿转走了,等于让赵某少了能还债的东西。所以法院判决撤销了离婚协议中那套房屋归前妻所有的约定,用来抵偿那50万元的借款。 法官最后还说了,遇到那种借钱后搞离婚“净身出户”的情况,债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配约定。要行使这个撤销权得满足三个条件:债主得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对方得是无偿送财产或者主动放弃还钱;债主的权利得因为对方无偿送财产而受损。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有两个限制:要么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耍花招的一年内申请撤销;要么必须在对方做出那种行为后的五年内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