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委员建言规范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机制 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问题——依法行政和国企合规经营的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法律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合法性、项目推进的风险控制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然而在一些采购和选聘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价取胜"的现象:评价体系过度关注报价,对专业能力和质量管理的考察不足,导致优质服务难以被有效识别和匹配,甚至出现"低价中标、后续增项补救"的情况。如何在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同时,建立更符合专业服务规律的选聘机制,成为当前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课题。 原因——其一,法律服务是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工作,其成果主要体现为风险的提前识别和过程控制,难以用单一价格指标来衡量价值。其二,行政机关和国企的法律事务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管理、投融资、劳动用工、诉讼仲裁、合规整改等多个领域,既需要稳定的专业团队,也需要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验积累。其三,在制度层面,如果缺少统一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权重指引,招标采购容易倾向于可量化但不够全面的指标,形成"低价优先"的惯性,进而扭曲行业竞争秩序。 影响——对选聘方而言,单纯追求低价可能导致隐性成本上升:风险评估不足引发纠纷增加、项目推进受阻,合规漏洞导致后续整改和诉讼支出,最终造成时间和治理成本的叠加。对国企而言,重大经营决策、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一旦法律把关不严,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甚至引发连锁风险。对行业生态而言,长期的"价低者得"容易促使服务机构压缩投入、削弱质量控制,形成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不利于专业能力的积累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对策——根据上述问题,薛军建议从制度供给、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三个上同步推进。 一是健全规则体系。建议由贵州省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参照国家对应的规定,联合制定并发布贵州省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建立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制度框架,为各单位选聘工作提供统一的规则依据。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的综合评价。借鉴专业服务行业的通行做法,评价要素中强化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员与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各上的考察,避免将报价作为决定性因素。薛军以国家层面的相关行业管理办法为例指出,评价体系应当强调质量管理的权重,引导采购从"比价格"转向"比能力、比质量、比风险控制",并可探索以报价平均值等方式作为基准价参考,减少非理性报价对选聘结果的影响。 三是强化监管与预算保障。建议各级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对选聘过程和评价要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规则执行的约束力,防止变相"唯低价"。同时,将行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在综合评价机制下形成合理的对价关系,避免因经费不足而被迫选择低价服务,从源头保障依法行政和合规管理的专业支撑。 前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和国企改革的推进,政府部门和国企对专业法律服务需求将不断增长,服务范围也将从传统的诉讼应对扩展到全流程合规、数据安全、投融资结构和风险治理等领域。建立更科学的选聘制度,有利于筛选出专业能力强、质量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的律所,提升公共治理和企业经营的法治化水平;也有利于培育规范透明的市场秩序,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形成以能力和信誉为核心的竞争格局。可以预见,若地方层面的制度、监管、预算保障能够协同落实,将为依法行政、国企稳健经营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完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是优化法律服务市场配置、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以质量为导向、价格为参考的科学评价体系,既能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也能促进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良性竞争。这个建议的落实,将有助于深入完善贵州省法治建设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