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创新生态司法实践 以国家公园法守护黄楮林永续发展

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公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法治化迈入新阶段。

作为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保护区如何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协同发力,成为各地实践的重要课题。

闽清法院立足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际需求,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探索生态司法与自然保护的深度融合。

问题: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开发矛盾凸显 黄楮林保护区作为福建省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在生态旅游开发中面临保护与利用的平衡问题。

部分区域因人为活动导致植被破坏、生态功能受损,亟需通过法治手段强化监管。

原因:法律衔接不足与公众意识薄弱 国家公园法虽为生态保护提供了顶层设计,但在基层落实中仍存在法律衔接不畅、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部分群众对生态保护的法律要求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影响:司法实践推动法治与生态双赢 闽清法院通过生态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山林,公开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不仅震慑了违法行为,更以“沉浸式”普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庭审中,法院明确指出了破坏植被行为对国家公园法核心原则的违背,强化了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

对策:源头防控与多元共治 为践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理念,闽清法院开展专项调研,排查生态旅游开发中的风险隐患,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同时,通过主题宣传活动,搭建法治宣传与成效沟通的双向平台,推动“保护+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前景:构建长效协同保护机制 下一步,闽清法院将深化“生态司法+自然保护地”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国家公园法精神在基层落地。

这一实践不仅为黄楮林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也为全国自然保护地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守护一片林,不仅是保护自然资源,更是守住发展底线与公共利益。

国家公园法施行在即,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把“最严格保护”落到每一次审批、每一次巡护、每一次建设与每一次执法中。

让规则看得见、责任落得下、修复跟得上,方能让绿水青山成为可持续的生态财富与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