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预付款。他认为某瑜伽馆未履行“3人开课”的承诺,改给了5人开课。这起案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鲁法案例【2026】105(图片由豆包AI制作)周某与某瑜伽馆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是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各自权利。周某预先交纳了服务费,而瑜伽馆却擅自改变上课人数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周某剩余预付款2259元。瑜伽馆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预付式消费是常见于健身、教育、美容等行业的消费模式。这类消费给予消费者优惠和方便,也伴随着风险。商家承诺具体内容虽未写入书面合同,但对消费者决定订立合同产生重大影响时,应视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商家擅自变更履约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即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此案体现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的立场。广大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保留好相关证据。面对未兑现的承诺或单方面变更履约条件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