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络侮辱诽谤案宣判 网络生态治理成效显现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网络诽谤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梁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这个判决结果再次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多个网络平台使用"怂仔不怂了"等网名,持续发布28个视频作品并进行19场网络直播,对当地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攻击。其发布内容浏览量累计超过1200万次,转发量达1万余次,引发大量不当评论和二次传播,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不容忽视的是,梁某某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监督范畴。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曾多次约请其核实情况,但其均未配合调查,也未提供有效证据。2024年12月,专项调查组发布通报证实,梁某某举报的问题均不属实。调查还发现,梁某某存在涉嫌销售无证酒类产品等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特点是典型意义。一上反映了当前网络环境中存的信息失真问题;另一上也说明部分网民法治意识淡薄,将网络当作发泄私愤的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和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2023年以来,佛山市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突出问题。此案的判决表明了司法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的决心,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违法犯罪呈现新。一方面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未来应继续完善网络治理体系,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共事务监督值得鼓励,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源头管控与协同治理相结合,才能既保障正当诉求渠道畅通——又让侵权行为付出代价——真正维护清朗网络环境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