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拼团自驾游被判赔2600元

最近深圳这边发生了件挺有意思的事,网络拼团自驾游这种模式虽然成本低还能灵活安排行程,挺受大家欢迎,但纠纷也是跟着来了。最近龙华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案子,正好就是因为这种网络组团出游闹出的矛盾。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的时候,深圳的张某在网上发了个帖,想招几个人从深圳开车去新疆玩32天,具体的行程、路线和费用都写得清清楚楚。当时住在新疆的赵某看到帖子就报了名,两人加了微信聊了好几回,还发了《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声明里说了如果中途要走就得提前说一声,自己负责离队后的安全和责任。 按照计划,大家到了库车市就进了乌孙古道徒步。结果走到一半赵某觉得自己体力不行了,没打招呼也没把行李拿走就自己走了。因为赵某突然走了,大家只好缩短行程9天,原本打算开车回去的计划也取消了,改成坐飞机回深圳。这一来一回又产生了机票和车辆托运的新费用。张某觉得这钱不该自己一个人担着,就把赵某给告到了法院。 法院仔细查了双方在网上的聊天记录还有那个免责声明,认定双方虽然没签纸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种约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合同。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行程安排是要约邀请,赵某报名就是承诺。 至于那个免责声明里的规定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赵某没提前说一声就擅自离队,还不想掏钱分担返程费用,这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因为这个举动导致了行程缩短和返程方式改变,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然双方没写违约金是多少,而且张某也没提供具体损失的证据,但法院还是酌情让赵某赔了2600元。 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的一级法官陈敏说现在的网络组团旅游大多靠社交平台联系,组织者往往是个人或者没资质的机构。大家在费用分担和责任划分上通常写得比较简单。这次判决给这些模糊的约定划了个清晰的底线。 陈敏还提醒大家在网上找人搭伙玩的时候要擦亮眼睛,最好还是把行程细节、费用分摊、退出机制这些关键的东西写清楚了再签合同。相关平台也可以多做点提示工作。这个判决不光是维护了张某的权益,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旅游搭子”之间的口头约定也不是随便说说的事。大家在享受结伴旅游的乐趣时也要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