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新规5月施行 区域协同立法破解跨省办事难题

问题:跨省办事长期存“标准不一、材料重复、往返奔波”等难题。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不断推进,跨城居住通勤、跨地经营布局日益普遍,社保公积金转移接续、企业迁移、异地就医、子女教育等高频事项,对跨省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实中,各地受理口径、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不一致,信息共享不畅、数据调用困难,导致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不够稳定、时间和成本偏高,影响要素流动效率。 原因:一上,政务服务涉及部门多、流程长,跨地区协同离不开统一规则和稳定机制;另一方面,前期改革更多依靠行政协作和试点推进,制度层面的可预期性、可追责性、可复制性不足。同时,数字政务发展很快,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跨域互认仍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明确权责边界和技术标准,避免出现“平台建好了、规则跟不上、落地不一致”的情况。 影响:此次《规定》同步施行,意味着长三角政务服务由“协作推进”继续走向“制度固化”,有助于把成熟做法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安排。其重点是以清单化管理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动态扩容,由三省一市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覆盖企业准入准营、招聘用工、纳税缴费等经营全周期事项,以及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民生全链条需求。数据显示,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已上线服务事项超过300项,累计全程网办超过1532万件,反映出跨域办事需求旺盛,也说明改革具备较好基础。随着规则进一步统一、数据共享逐步深化,跨区域投资经营的制度性成本有望继续降低,人才与公共服务资源跨域流动也会更顺畅,从而提升区域一体化的整体竞争力。 对策:针对跨省办事的堵点,《规定》提出三类更易落地、群众更有感的服务模式。 一是“接续办”,强调一地申请、多地联动,推动企业迁移、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等事项实现信息自动流转,减少两地往返和重复申报。 二是“集成办”,聚焦高频关联事项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协同,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一次办结,提高办事确定性和效率。 三是“免申办”,推动惠企利民政策更快直达,以数据比对和条件匹配为基础,探索系统主动推送政策、主动触达服务,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同时,《规定》强调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互通互认,明确已形成的数据和证照可依法依规调用,减少“重复提交、反复证明”。并提出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职业资格证书等跨域共享互认,为市场监管协同、异地就医便利、人才跨省执业等提供支撑。为保障执行效果,《规定》还依托“好差评”制度和12345热线,完善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形成闭环改进,提升服务可用性和群众获得感。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这部协同立法既回应了群众和企业的现实需求,也为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板。下一阶段重点三上:其一,清单扩容坚持需求导向,优先覆盖跨城通勤家庭、跨地经营企业最迫切的高频事项;其二,统一标准做到“同事项同规则”,在受理条件、材料清单、数据接口、办理时限等形成可检验的统一尺度;其三,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推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实现“能用尽用”,并完善安全审计、授权管理与责任追溯,守住安全底线。随着制度健全,跨省办事将从“能办”进一步升级为“好办、快办、智办”,并为更大范围的政务服务协同改革提供可借鉴路径。

把改革经验写入法规、让跨省协同成为常态,带来的不仅是“少跑一次腿”的便利,更是可预期、可追溯、可监督的制度保障;面向长三角更高水平一体化,政务服务规则越明确、协同链条越顺畅,市场活力与民生获得感就越有支撑;以法治方式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将为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