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那些弯弯绕

今天人社君在这儿给大家唠唠嗑,帮你们识破职场里的那些弯弯绕。有些HR在面试时说得挺好,以为offer稳了,结果到最后硬塞给求职者一个“试岗期”,说是通过才给发工资,没通过就走人。大家一定要留个心眼,“试岗”跟法律上的“试用期”可不是一回事儿! 法律里面根本没“试岗期”“试工期”这些说法,只有“试用期”。就算企业拿什么“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这种幌子忽悠你,只要实际干活了,那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单位要是想白嫖你的劳动力还不给钱,那是违法的!要是真碰上这种情况,咱们就得马上拒绝。要是不小心接了招,那就把工作沟通记录、成果文件、打卡截图这些证据存好。实在不行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投诉举报去。 大家还容易把实习期和试用期弄混。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人后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得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是在校学生提前接触社会的过程,不算正式上班,也不用签合同。 还有个重点是必须把劳动合同签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从用工那天起就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得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没签的话,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赔二倍工资。要是单位只给你签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那这合同根本不算数! 转发给正在找工作的朋友看看,咱们一起守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吧。内容来源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内容编辑是深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