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指导案例:醉驾启用辅助驾驶并“移座睡觉”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辅助驾驶系统已成为许多新车的标配功能。然而,部分驾驶人对这个技术的法律属性和安全边界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严重误解,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导致危险行为频发。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一起具体案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权威界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 案件事实触目惊心。2025年9月,浙江杭州男子王某群在饮酒后驾驶汽车离开小区,激活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并设置目的地。随后,他安装的非法配件"智驾神器"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而王某群本人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直到车辆因挡道被过路群众发现,民警到场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更为严重的是,王某群曾因饮酒驾驶在2024年7月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对对应的法律规定应当知晓。 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关键法律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认定,国家标准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为驾驶辅助。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仅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这一判断适用于所有情况,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也不例外。 本案中,王某群的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质。首先,他在醉酒状态下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本身就违反了安全规范。其次,他购买并安装非法配件以逃避系统监测,这是主观故意规避安全机制的表现。再次,他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睡觉,完全放弃了对车辆的监管责任。这些行为的叠加,使得危险程度大幅提升。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一案例的发布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当前,智能驾驶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相关法律认识存在明显滞后。一些驾驶人对辅助驾驶功能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激活该功能后就可以放松警惕,甚至在醉酒状态下使用。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通过权威解释,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标准,也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无论技术如何进步,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和安全义务不会因此减轻。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这一案例还涉及对"驾驶行为"的重新界定。在辅助驾驶时代,驾驶行为不再仅限于手握方向盘的物理操作,而是包括对整个驾驶过程的监管和控制。驾驶人即使不进行直接操作,只要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就必须保持对车辆的监管能力,随时准备接管。这一理解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也符合现有技术的实际水平。

该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智能交通时代新型违法行为的精准回应;在科技与法律的交叉地带树立清晰界碑的同时,也向公众传递了一个重要启示:任何技术进步都不应削弱安全意识,方向盘背后的责任永远无法被算法取代。这既是维护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技术向善发展的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