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麻城法院白果法庭陆续受理了多起精神病人提出的离婚诉求。这类案件本就棘手,一旦当事人住进精神病院长期观察,调解难度更是直线上升。9月2日这天,白果法庭的法官丁庆珊在翻看一个案件材料时发现,卷宗里的病情说明写得非常简略。为了确保这事儿能办得靠谱,他专门开车去了趟麻城市精神病院核实情况。 医生告诉他当事人现在处于部分缓解期,还得长期吃药。法官心里有了底:这种情况得先走完行为能力认定这道程序。要是这事儿还没弄明白就忙着调解,那就是白忙活。 接下来丁法官把情况跟患者亲属说了个明白:如果法院认定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监护人就不能是她丈夫了,得换成她的父母或者别的近亲属来代理打官司;要是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是否继续得由本人自己决定。亲属一听立刻申请了能力认定。 很快监护人就换成了女方的父母。法庭也顺势把离婚诉讼给暂时停了下来,就等着最后那份认定结果盖章确认。 恢复审理后丁法官组织了一次背对背的调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想要孩子并且愿意自己承担抚养费;而精神病人的父母提出女儿没能力给钱,但希望能保留探视权。双方在法律的墙壁两边一个想断一个想留,情绪都很激动。 丁庆珊把笔录放下走进厨房倒了两杯水递过去,“先喝口水咱们再商量孩子的事儿。”等大家平复了一下情绪,协议很快就谈成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一次性给15万元作为经济帮助费分五年付清,探视权也商量好了。 为了让这事儿彻底结了丁法官还跑了三趟男方家和女方家。他去男方家时指着药盒嘱咐丈夫药不能停;去女方父母家时把《精神卫生法》的节选递给他们看。最终15万元的钱按时到了账探视权也落实了。 现行法律对精神病人离婚有刚性规定:《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认定程序条款;《婚姻法》里规定了互相扶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细化了经济帮助的内容。法律的作用就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给弱势一方托底。 精神病人离婚案没有标准答案只能一次次权衡。当法律条文与医学报告相遇法官和消毒水味混在一起我们看到的不只是案件编号更是一个被疾病打乱生活的生命。 愿判决能让患者继续吃药让孩子继续被拥抱让婚姻不再成为枷锁——这才是法律与情感交汇处最亮的那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