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宿迁经开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夫妻之间的借贷纠纷案。原告是张某,被告是戴某。他们在2023年登记结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张某把戴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戴某向张某借了60.4万余元。张某多次催促戴某还钱,但对方一直不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确实属于借款。法院发现,张某和戴某在婚姻期间签订了一份《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根据协议,张某公司的所有股权都归她个人所有,并且约定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所以这笔借款实际上是用张某个人财产给戴某的。 这次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点是钱的用途。法院查明这些借款主要是用于戴某个人经营的公司员工工资、个人诉讼相关费用和车贷支付等个人事务。这些开支都与他们共同财产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这笔债务成立。法院还查明了借款金额的具体细节。戴某向张某经营的公司转账了45万元给张某作为偿还本案的部分欠款,所以剩下的借款是15.4万元加上相应利息。这个案子是由记者陈勇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