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通报显示,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对湖北开展督察,并于8月20日反馈督察情况、移交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湖北对照移交事项开展核查,依规依纪依法厘清责任链条,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释放出对生态环境问题“动真碰硬”、对失职失责“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问题层面,移交事项集中反映出部分领域生态环境治理仍存在短板与反复。
一是重点湖泊水生态压力加大,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出现持续下滑趋势,折射出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仍需加强。
二是部分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管网配套与运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治理推进不够有力,影响水体水质稳定改善。
三是在固废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武汉市和神农架林区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既破坏生态空间,也容易引发二次污染与安全隐患。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然突出,部分地区出现污染反弹,说明结构性矛盾与精细化管控水平不足的问题仍需通过持续攻坚加以破解。
原因层面,上述问题具有共性特征: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识不足,重发展轻治理的惯性思维尚未完全扭转,导致任务部署与落地执行之间存在“温差”。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存在短板,污水治理不仅需要“建得起”,更要“管得住”“用得好”,但部分地区在资金统筹、工程推进、运行监管等方面仍欠系统谋划。
三是综合执法与源头治理衔接不紧,建筑垃圾处置链条长、环节多,若许可管理、运输监管、末端消纳不闭环,违法倾倒就容易反复发生。
四是大气污染成因复杂,受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以及季节性气象条件影响明显,若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缺乏靶向措施,治理成效就可能出现波动。
影响层面,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湖泊生态退化,不仅影响饮用水安全与水体自净能力,也制约沿湖地区绿色发展;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破坏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完整性,损害生态服务功能;大气污染反弹则会拉动健康风险与社会治理成本上升。
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整治,容易削弱高质量发展的环境支撑,影响长江大保护战略在地方层面的落地成效。
对策层面,通报的追责问责是一项重要抓手,但关键在于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
其一,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具体化、清单化、可追溯,推动各级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其二,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治理短板,统筹推进管网建设改造、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与运行监管,提升收集率、处理率和稳定达标水平。
其三,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与湖泊生态修复,抓住入湖污染源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缓冲带建设等关键环节,推动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同步见效。
其四,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机制,完善产生、收运、处置、消纳各环节监管,推进资源化利用与规范化处置,形成“有处可去、全程可控”的管理闭环。
其五,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突出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与移动源管控,强化预警响应与联防联控,稳住PM2.5等关键指标改善势头。
前景判断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制度优势在于把压力传导到末端,把整改成效落到实处。
湖北此次通报显示,对厅局级、县处级及基层干部均依法依规开展处理,体现了从严从实的导向。
下一步,能否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关键在于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通过完善目标考核、资金保障、执法监管与信息公开机制,形成问题发现—整改落实—效果评估—持续改进的闭环治理体系。
随着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湖北在守牢生态红线、守住环境底线的同时,也有望以更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加速转变。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懈怠。
湖北省此次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做法,体现了知错就改、动真碰硬的决心,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惟有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使每一级组织、每一名干部都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才能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荆楚大地落地生根,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湖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