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路段发生一起雪豹伤人事件。据当地林草局与文旅局联合通报,一名滑雪游客返回住宿区途中,在路边林带遭遇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袭击。主管部门接警后启动应急预案,伤者经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调查显示,该区域此前已监测到雪豹活动踪迹。1月17日至22日期间,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度假区多次在宝石沟路段发布安全警示,明确要求游客不得下车或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景区管理方表示,该区域设有电子围栏和警示标识,并通过广播系统循环播报安全提示。 针对责任划分问题,法律专家援引《民法典》第1198条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若已采取合理措施仍发生事故,可依法减轻责任。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分析称:“当游客存在翻越隔离设施、投喂动物等明显过错时,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类似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亦有体现——2025年云南丽江黑熊伤人案中,法院因防护设施缺失判景区承担30%责任;而2024年四川黑熊入宅事件则认定居民紧急避险行为合法。 值得关注的是,雪豹为全球易危物种,在我国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国家林草局数据显示,新疆境内现存雪豹种群约450-700只,近年其活动区域与人类聚居地的重叠度增长约12%。生态学家指出,气候变化导致猎物减少以及旅游开发等因素叠加,是人兽冲突增多的重要原因。 目前富蕴县已采取三上应对措施:增派20名巡逻队员强化重点区域监控,升级红外预警系统并将覆盖范围扩展至15公里,开展“人兽共存”主题社区宣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建议,建立“预警-补偿-保险”三位一体机制,参照青海省试点经验推动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险。
可可托海景区这起事件提示,生态旅游持续升温的背景下,安全管理需要景区、游客与监管部门共同参与。景区应完善防护设施、优化预警机制;游客应尊重自然、遵守安全提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并及时提供指导。各方履行职责,才能在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旅游发展与游客安全保障之间取得相对平衡。事件后续处置及责任认定,也将为类似情况提供参考,并推动有关治理与制度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