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基础。
作为保护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特殊自然遗迹的重要载体,自然保护区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1956年以来,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形成了覆盖陆地和海洋、类型多样的保护网络。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新修订条例以更严格的程序、更科学的方法、更清晰的边界回应现实关切,体现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实到治理细节的导向。
面向未来,唯有坚持依法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强化数据支撑、凝聚社会合力,才能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拓展绿色发展空间,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更广阔的国土空间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