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锤砸人,法院判了全某不用赔钱

咱们最近看到了一则特别正能量的消息,就在2023年10月发生在宝山区的街上,有个叫全某的大哥路见不平就出手了。当时是邱老汉跟顾客楚某因为小事吵起来了,结果儿子邱某上来没劝架反倒先动手打人,还捡起了一把铁锤想砸人。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候,路过的全某二话不说直接冲上去把邱某扑倒,按住他手里的铁锤,这才没让事情闹大。 不过呢,邱某在倒地的时候把手给蹭伤了。他后来就把全某告上了宝山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一共12万多块。这下可好了,到底是谁对谁错?宝山区人民法院把案子查得明明白白。马腾法官说啊,这防卫能不能成立得看几个条件:有没有不法侵害、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目的正不正、是不是只针对坏人本人、防卫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这儿呢,邱某拿着铁锤要打人家的头,这已经是非常危险的情况了。全某在警察来不及来的时候冲上去把人按住,这完全是为了救人嘛。 而且法官还特别强调了一下怎么算没超必要限度。铁锤这玩意儿很危险,要是打脑袋上可是要命的。全某当时也是急了眼了,为了不让人受伤才这么做的。虽说造成了轻伤,但那也是为了救人才不得不这样的。所以最后法院判了全某不用赔钱,原告邱某的要求没有道理。 这个判决真是给咱们大伙儿吃了一颗定心丸啊!它告诉我们:坏人要是先动手搞出事儿了,这风险就得他们自己担着,法律绝不会让好人来背锅。以后要是再遇上这种事,大伙儿就放心大胆地上前去帮忙吧。毕竟咱们国家法律是保护正义和好心人的嘛!让守法的人没顾虑、行善的人不用担心被反咬一口,这样的社会才会越来越文明、越来越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