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上班的第一天,大连市民李琳迎来了意想不到的打击:那个已在前公司辞职、等待加入外贸公司担任业务部经理的人,被用人单位以“公司综合考量”为由拒之门外。她表示,这种遭遇绝非个例,很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过相同的遭遇。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玉指出,互联网招聘平台的调研显示,34.5%的求职者遇到了录用流程变动,其中18.2%还涉及正式录取通知被撤回。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让企业担责,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王红玉分析,求职者要有合理信赖,比如录用通知里写清了岗位、工资、报到时间,并且求职者也明确回复同意。同时,企业反悔不能有正当理由。像经营变动或背调黄灯这类借口,法院通常会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此外,求职者得有实际损失,比如为新工作辞职导致的工资损失、体检费、交通费等。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求职者要先留好所有证据。王红玉建议用邮件或微信文字确认录用通知的内容,并保存沟通记录、体检发票、离职证明等材料。主张赔偿时要分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工资损失、体检费这些直接花销可以合理主张;而奖金等间接损失需要充分证据支持。具体赔偿金额则由法院根据企业过错程度、求职者工资标准、失业时长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