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中院宣判涉27亿元贷款诈骗违法所得没收案 追缴海外房产资金返还受害机构

一起横跨亚欧大陆的特大金融诈骗案出现关键司法进展。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司法机关已查明并锁定潜逃境外8年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张淑民的全部涉案资产。此举显示我国打击跨境经济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案件可追溯至2011年。以张青民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黄金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管漏洞,通过黄金中掺入钨块伪造高纯度黄金,先后在陕西、河南等地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经司法审计,该团伙共造成4家银行27.02亿元信贷损失,其中主犯张青民被认定直接参与全部犯罪过程。案发后,资金流向呈现明显跨境特征:张淑民作为资金运作人员,通过地下钱庄将14.6亿元赃款分批转移至香港离岸账户,部分资金随后流入塞浦路斯不动产市场。 本案侦办中,司法机关需应对跨境取证、法律适用等难题。渭南中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特别没收程序规定,在公告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后,依法对已查明的境外资产作出没收裁定。裁定书指出,涉案房产及对应的银行资金系由诈骗所得购置,符合“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法定没收条件。 此案也暴露出贵金属质押融资的风控短板。业内人士认为,犯罪团伙正是利用金融机构对质押物检测标准不一、贷后监管不到位等环节实施作案。近年来,央行推动建立全国性黄金市场监测体系,并要求商业银行对质押黄金引入“光谱检测+实时监控”等措施,提高识别与管控能力。 从国际司法协作角度看,本案裁定为追缴外逃人员境外资产提供了可借鉴路径。尽管中塞两国尚未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及与境外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相关涉案资产最终被全部锁定。法律专家表示,该案在追赃程序和证据认定上积累了经验,有助于完善跨境追赃的制度与机制。

追赃挽损既关乎个案公正,也关乎金融秩序与社会信用。该案依法没收境外涉案资产并返还受害机构,显示对涉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正通过更严格的证据审查、更规范的程序运行和更有效的资产追缴落到实处。持续补齐制度与监管短板、提升监管与司法协同,才能压缩犯罪空间,守住金融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