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忠受贿619万被判13年还罚了400 万元

2000年的时候,黄建忠开始利用自己在浦东新区高东镇和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的职务便利,帮助一些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时间到了2024年,他这期间共收受了超过619万元的财物,还有500万元还没来得及拿到手。事情败露后,黄建忠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也退了赃款。2026年3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他进行了宣判。这个案子最终判决黄建忠有期徒刑十三年,还罚了他400万元。法官认为,黄建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巨额财物,虽然有部分受贿未遂的情节,但因为他认罪态度好又退赃了,所以给了他从轻处罚。黄伟是他的儿子,也涉及到了这起案件。这次审判是在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