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21第42条:为什么只扣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生产商或经销商在结转成本时为什么不是直接减去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实这个问题确实很多财会人员和CPA考生都会觉得困惑。明明到期还有剩余价值,为什么成本里只扣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呢?我们先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CAS21)第42条的原文和大家理解中的误区摆出来聊聊。 正确的做法是,出租人要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依据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按照市场利率折现后的租赁收款额中的较低者。至于结转销售成本,用的是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现值后的余额。 很多人觉得应该扣掉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资产余值(包括担保和未担保部分),但这样理解错了。 一、首先咱们得搞懂3个关键概念: 资产余值:就是到期时的公允价值,是一开始预估的钱。 担保余值:这部分有人兜底,相当于稳稳能收回。 未担保余值:没人担保,风险全在出租人的手上。 二、这类融资租赁本质上就是“卖货+融资”,而不是单纯的租。 三、为什么只扣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呢? 这主要看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了。 担保余值这部分因为有人保着稳能收回,成本必须全额结转。如果不这么做会导致利润虚增。 未担保余值没有担保风险大,不能算卖出所以要扣除现值。 四、我们举个具体的例子来看看: 假设设备账面价值100万,5年后余值预估20万。其中承租人担保了12万、第三方担保了3万,剩下的5万是未担保余值。如果按照市场利率折现现值是4万。 按照正确的处理方式:结转成本=100万-4万=96万。 但是如果错误地理解成要扣掉整个20万余值的现值16万: 成本=100万-16万=84万。 这样就多扣了12万,导致利润多算12万,会计处理完全不准了。 五、大家理解错的原因主要有这几点: 概念没分清,把全部余值都当风险处理了。 逻辑倒了:扣除的是风险没转移的部分,而不是所有未来能收回的钱。 违反了会计准则的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都没遵守。 CAS21第42条的核心就是精准区分风险归属。担保部分算卖出去了成本结转;未担保部分算没卖完成本扣除现值。这就是准则严谨的地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