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日前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平台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河源于晓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被依法处以两万元罚款。
这标志着东莞市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新规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据调查,去年11月2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万江街道大汾社区一处建设工地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河源于晓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一台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正在作业。
执法部门随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设备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这台挖掘机的林格曼烟度和排气光吸收系数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源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八十条,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违规使用此类设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东莞市政府于去年10月底印发《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新规自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根据该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这些设备在东莞全市范围内被全面禁止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城市运行的特殊需求,该通告也明确了豁免情形。
军用、警用、消防、救护以及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此次禁限规定约束,确保城市应急救援与重大抢险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记者联系到被处罚企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涉事设备为二手购买,使用时间不长,目前已经处理。
"当时不了解东莞有这项政策规定,如果事先知晓就不会违规使用。
"该负责人承认存在政策了解不充分的问题,并表示将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显著。
东莞此次严格执法,不仅体现了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从执法效果看,这一处罚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环保法规不是摆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成为常态。
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及时了解并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法规,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蓝天保卫战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一“隐形排放源”正从边缘环节走向监管前台。
东莞以全域“低排区”制度叠加严格执法,既是对环境质量改善的现实回应,也是推动建设行业绿色转型的政策杠杆。
让制度落地见效,既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也需要企业将合规内化为管理常态,以更清洁的设备、更规范的施工,共同守护城市的清朗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