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纠纷背后,未成年人照护出现“真空” 酉阳法院介绍,张某与庞某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双方长期外出务工期间矛盾增多,张某于2019年返乡后与家庭失去稳定联系,持续两年未主动探望、关心孩子生活学习状况。其后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子女主要由祖辈照料,母亲抚养、监护及教育指导上长期缺位,儿童成长面临情感陪伴不足、教育引导断档等风险。 原因——务工流动叠加观念偏差,责任边界被误读 一是家庭结构与就业方式变化带来照护压力。部分农村家庭以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照护资源向祖辈集中,“隔代带娃”成为常态,父母在教育陪伴上的投入被动减少。二是婚姻矛盾升级后,个别当事人将“离婚”与“退出育儿”错误捆绑,认为感情破裂即可终止对孩子的持续责任。三是家庭教育能力不足与支持体系不健全并存,一些父母缺乏科学育儿知识,遇到冲突时以回避替代沟通,导致亲子关系修复窗口期被错过。 影响——“缺位父母”伤及孩子,也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法院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需要稳定照护与持续教育引导。父母一方长期缺席,容易造成孩子安全感下降、情绪管理困难、学习动力不足等问题,甚至诱发行为偏差。同时,照护压力转移至祖辈,家庭内部资源被持续消耗;若矛盾长期固化,还可能引发监护责任争议、抚养费执行等连锁问题,增加基层治理与司法资源投入。更重要的是,父母责任一旦被“可选化”,将削弱法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刚性约束,影响社会对家庭教育责任的共同认知。 对策——以家庭教育令促履责,推动“能纠偏、可追责、可修复” 针对上述情况,酉阳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教育与保护属于法定职责。家庭教育令对张某提出具体要求:按期探望子女并形成记录,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并接受评估,定期提交子女成长情况报告,内容涵盖身高体重、学习表现、心理状态等。法院同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将家庭教育从“家事”纳入法治轨道,父母不得以工作繁忙、夫妻分居或婚姻关系变化为由消极履责。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对“怠于履职”的有效约束。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将结合案件实际开展延伸工作,联动妇联、民政、学校及基层组织,为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沟通建议与心理疏导渠道,推动“命令式纠偏”与“支持性修复”并行,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恢复稳定的情感联结与成长环境。 前景——“依法带娃”走向常态化,家庭教育治理更重预防与协同 业内人士认为,家庭教育令的运用,表明了家事审判从单纯处理婚姻关系向系统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转变。随着对应的法律制度持续落地,家庭教育指导将更多嵌入离婚、抚养、监护等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明确标准、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跟踪评估,提高父母履责的可操作性与可监督性。下一步,如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供给、建立跨部门信息协同与回访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家庭的公共服务支持,将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
当张某在法庭文件上签字时,她可能还未完全意识到这份判决的意义;但这份《家庭教育令》无疑是中国家庭教育法治化的重要一步。它明确宣告: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随着类似案例的增多,那些曾被忽视的亲情角落,终将得到法律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