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市民投诉引出店招“吸睛”越界现象 3月5日,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称,五星商业步行街有商铺悬挂“脑壳进水”“脑子进水”等字样招牌,措辞带有贬义和歧义,观感不佳。投诉人认为,店铺招牌追求辨识度无可厚非,但公共空间的文字表达应当兼顾社会观感与青少年影响,避免低俗化、戏谑化倾向。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到场核实,发现两家经营文创产品的店铺确实使用上述网络流行语作为门头招牌内容,以吸引顾客注意。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店主出示营业执照及涉及的手续,并对招牌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核对。 原因:法律意识不足叠加“流量思维”,审批环节被忽视 据执法人员介绍,经核查,两家店铺在设置门店招牌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审批手续,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与现场招牌内容也不相符。面对询问,店主解释称对相关管理规定了解不够,过去在外地经营时亦使用类似表达,未意识到在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此类字样可能产生不良社会观感。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部分商户为追求“记忆点”和“传播度”,将网络流行语直接搬上招牌,容易陷入“越怪越吸睛”的营销路径。在商业竞争加剧、线上线下传播高度联动的背景下,一些商户把店招当作“梗文化”的延伸,却忽略店招同时承担城市界面表达和公共文化呈现的功能,需符合规范、审美与文明要求。 影响:损害城市形象,也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 门店招牌既是市场主体的经营标识,也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带贬义、易引发歧义的用语在公共空间高频出现,容易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影响市民游客对城市文明程度的直观评价。尤其在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区域,青少年接触频繁,若将戏谑性、攻击性词汇常态化展示,可能弱化对文明表达边界的认识,不利于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语言环境。 同时,招牌内容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不一致、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还会增加经营主体信息识别成本,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监管效率,不利于构建公开透明、可追溯的营商秩序。 对策:依法责令整改并加强日常巡查,推动规范设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门店招牌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一致,内容应健康规范、符合市容管理要求。针对两家商铺存在招牌内容不雅、设置手续不完善、名称不一致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批评教育,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阐明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影响。 随后,执法部门依法向涉事商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更换为与营业执照相符或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规范招牌。当事店主表示已认识到问题,将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尽快按要求更换店招。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商铺招牌设置的巡查和管理力度,对未经审批、内容低俗或不健康、影响市容秩序的情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将加强政策宣讲与服务指引,帮助商户在合规前提下提升招牌辨识度与商业表达质量。 前景:在“烟火气”与“文明度”之间找到平衡点 多地城市治理实践表明,优化店招管理并非压缩商业活力,而是通过规则明确、尺度清晰,引导商户把“创意”建立在“文明与合规”之上。下一步,若能在重点商圈推动店招设置清单化指引、审批流程更便捷、事前咨询更充分,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教育,有助于减少“无意违规”和“跟风猎奇”,让商业街区既有烟火气,也更显文明范儿。
商业招牌是展示特色的窗口,但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和文明准则。城市的文明程度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此次事件提醒我们,商业创新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只有各方共同遵守规范,才能建设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