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报“7·12”游艇落水溺亡事故:游客冒险叠加企业安全缺位致一人死亡

1月6日,三亚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发布《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7·12"一般溺水事故调查报告》,对去年7月发生的游艇溺水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

据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41分许,海畅商贸有限公司"子硕号"游艇在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进行休闲观光活动时,两名游客从游艇尾甲板处落水。

其中,20岁的加拿大温哥华在读留学生张某馨不幸溺亡,21岁的郑州财经学院学生王某获救。

张某馨的遗体于7月15日在东岛附近海域被发现。

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关键时刻。

当日上午,王某从尾甲板起身准备下海,在游艇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下海需要穿戴救生衣"的情况下,两名游客仍选择无视安全提醒。

王某在下海过程中失去身体重心,双手紧抓张某馨一同跌落海中。

落水后,王某头部露出海面,而张某馨很快沉入海面,尽管双手向上挣扎求救,但最终全身沉没。

调查组经过深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游客冒险行动与企业安全管理缺失的叠加效应。

张某馨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拒绝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未穿戴救生衣强行下海,构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从企业责任层面看,海畅商贸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游艇操作员梁某和工作人员吴某彪对游客的现场组织与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军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此次事故折射出当前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部分游客安全意识淡薄,对海洋环境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容易在旅游过程中做出冒险行为。

另一方面,一些旅游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控有待加强。

针对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已启动问责程序。

调查组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责成海畅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考核与处罚,并将处置情况报备交通运输部门。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水上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各相关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从游客角度而言,提升安全意识同样至关重要。

水上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游客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听从专业人员指导,切勿因一时兴起而忽视安全防护措施。

生命逝去的代价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红线不容逾越。

无论是游客的个人警惕,还是企业的管理责任,都是筑牢水上安全防线的关键一环。

唯有各方共同敬畏规则、履职尽责,才能让旅途的欢愉远离悲剧的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