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翔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营业执照及印章被依法宣告作废

问题——破产程序启动后关键证照印章未能接管,存在被违规使用风险; 据管理人公告信息,2026年2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受理杭州翔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申请。随后,法院于2026年3月3日指定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管理人在开展接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翔寓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关键印章未能交付,导致破产程序中对外法律行为识别与财产安全控制面临不确定性。 原因——企业内部治理失序叠加资产、文书管理薄弱,致“应交未交、应管未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与文书等职责。实践中,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印章、证照、账册等核心载体是界定对外行为效力、锁定资产边界、梳理债权债务的重要基础。此次未能接管涉及的证照印章,管理人说明主要系债务人“保管不善”所致。业内人士指出,房地产经纪等服务型企业对外交易频繁,合同、收付款、发票开具等高度依赖印章与证照,若企业在经营压力增大、人员流动加剧或内部控制弱化情况下出现管理断档,证照印章失管风险将显著上升。 影响——可能诱发虚假合同、异常开票、违规收款等连锁风险,干扰清算秩序并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处置与对外承诺应纳入法定程序框架。若遗失或失控的营业执照、印章被继续使用,可能出现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对外担保、开具发票、变相转移资产等情形,直接影响管理人依法清点财产、核查交易、确认债权,进而拖延清算进程,甚至造成债权人受偿基础被侵蚀。 为划清法律责任边界,管理人明确:自公告之日起,因上述已作废营业执照及印章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同时,管理人强调,对“作废之日后、本公告发布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追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这个安排旨在兼顾交易安全与程序正义:既对潜在滥用形成震慑,也为可能存在的善意相对方留出依法审查、甄别并追认的制度接口。 对策——通过“作废声明+追认机制”阻断风险外溢,提示交易相对方强化核验与留痕。 管理人宣布,翔寓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自2026年3月16日起作废。此举核心在于及时切断失控载体的对外“信用通道”,降低被冒用造成的新增债务和纠纷。 同时,公告表达出清晰的交易指引: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或可能受其历史业务影响的机构与个人,应提高核验强度,重点关注合同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授权链条、收付款路径、发票开具来源等要素,避免因仅凭印章或证照外观而作出交易判断。对已经发生的存疑交易,应及时向管理人或法院渠道提交材料说明情况,配合开展真实性审查与权利救济。相关人士认为,破产程序的本质是以法治方式进行“有序退出”和利益再平衡,减少信息不对称与制度套利,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前景——破产案件将围绕资产核查、债权申报与责任甄别推进,证照印章治理将成为后续关键节点之一。 随着作废声明生效,破产管理工作预计将深入聚焦对外交易链条的回溯核查、账册文书的补充收集以及潜在异常交易的识别处理。若发现破产受理后仍存在冒用证照印章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线索将可能进入司法审查与责任追究程序。业内预计,类似“证照印章未能接管”的情形将促使更多市场主体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印章分级管理、用印审批留痕、证照专人保管与应急挂失机制,并在经营风险上升阶段提前开展法律与财务梳理,以降低进入司法程序后的系统性成本。

破产程序是市场出清的重要环节。此次证照作废公告通过明确责任边界,既防范风险扩散,又维护交易秩序。各方应依法参与清算程序,确保风险处置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