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前瞻型治理体系建设 从事后应对向主动塑造转变

人工智能作为具备自学习、自演化特征的通用技术,正在加速嵌入生产制造、政务服务、公共治理、文化传播等场景。

在数据、算法与算力耦合作用下,其运行机制不断生成新的行为模式与影响路径,既带来效率提升和产业升级的现实红利,也对风险生成机制、治理方式和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推进人工智能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能否从“发现问题再补规则”转向“规则先行、塑造方向”,以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社会运行韧性。

问题方面,近年来我国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完善规范体系,对研发、应用、传播等关键环节加强引导与约束,从防范无序扩张到强化规范引导,从单点处置到体系建设,制度基础逐步夯实。

各地也在数字政府、公共服务、城市运行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推动审批服务提速、监管执法提效、城市治理更精细。

这些实践表明,人工智能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也倒逼治理主体更加重视对数据、算法与应用边界的制度化管理,为后续制度完善积累了经验样本。

但与技术发展速度和影响广度相比,现实短板依然明显。

一是治理介入偏后。

规则往往在应用扩散或风险显现后才加密出台,导致在系统深度嵌入场景之后再实施强监管,治理成本抬升、调整空间收窄,甚至可能出现技术路径先固化、治理只能“修修补补”的被动局面。

二是治理方式偏静态。

当前工具仍以政策文件、制度文本为主,对自学习、自优化的动态系统缺乏持续监测、动态校准和可验证约束能力,容易出现“规则在场、过程失控”的治理缝隙。

三是治理目标偏重风险防控。

合规、安全、风险处置力度不断加大,但对技术应优先服务哪些公共目标、如何体现公共利益导向、如何防止短期商业逻辑主导扩散等方面,制度化引导仍显不足,治理的“导航功能”需要强化。

原因在于,人工智能的现代性特征决定了传统治理模式面临挑战:其一,技术迭代快、应用扩散快,监管常被动追赶;其二,算法系统的复杂性与不透明性抬高了验证成本,单次评估难以覆盖持续演化过程;其三,跨行业、跨场景的外溢效应使风险呈现链式传导,单部门、单环节治理易出现分割与空白;其四,在创新驱动与安全治理并重的要求下,制度既要划清底线,又要保留创新空间,平衡难度更大。

影响层面,治理滞后可能导致多重风险叠加:一方面,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内容真实与传播秩序等领域可能出现新的漏洞,影响社会信任与公共安全;另一方面,若缺乏清晰的发展导向和规则预期,企业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上升,可能抑制创新投入与应用落地;同时,算法歧视、信息茧房、深度伪造滥用等问题若处置不及时,容易放大社会治理压力。

可以说,构建与技术阶段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既关乎产业健康发展,也关乎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

对策方面,推进治理从“跟随应对”走向“前瞻塑造”,重点应在节奏前移、工具升级、结构协同上形成制度闭环。

第一,推动治理介入前移,将合规、安全与责任嵌入技术全生命周期。

围绕算法设计、数据治理、模型训练、系统部署、迭代更新等关键节点,建立同步评估与责任追溯机制,做到“上线前有门槛、运行中可监测、更新时再评估、出问题能追责”,减少事后补救的高成本。

第二,强化动态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可验证、可追溯、可持续的监管工具供给。

面向自学习系统特点,推动建立持续监测、风险预警、分级处置等机制,完善模型安全评测、数据质量审查、对抗测试与红队演练等技术支撑手段,推动治理从文本规范走向“制度+技术”并行。

第三,完善公共利益导向的制度设计,在底线约束之外增强方向引导。

结合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城市治理、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明确鼓励方向与负面清单,推动形成“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可用、可管、可持续”应用路径,让技术扩散更多服务国家战略与人民需求。

第四,健全协同治理结构,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责任与社会监督的合力。

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完善标准体系与行业规范,压实平台与开发者主体责任,建立公众参与与投诉处置机制,提升治理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前景判断上,随着“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未来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性、前瞻性与可执行性。

一方面,规则供给有望进一步从“堵漏洞”转向“定边界、明方向、建机制”,以制度确定性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数字政府、公共服务、产业升级等领域的应用仍将加速,治理能力建设将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可以预期,谁能更早建立起适配新技术的治理体系,谁就能在创新竞争与风险防控中赢得主动。

人工智能治理不仅关乎技术规范,更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考验。

当算法开始参与决策,治理就必须超越简单的风险防控,转而思考如何让技术创新与人类价值同频共振。

这既需要制度设计的智慧,更呼唤发展理念的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