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规范执法司法边界 聚焦遏制趋利性执法与维护市场秩序

1月19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当前司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解决趋利性执法问题成为重点议题;该部署表达出最高人民法院坚决纠正权力滥用、维护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了以执法为名、行掠夺之实的"趋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这些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成为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重视,将其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持续推进。2025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已将"治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列为重点工作,强调要加强对有关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去年4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过多项具体规定,旨在斩断"远洋捕捞"式的违规执法司法行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反向增长2.2%;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这种反差现象表明,市场秩序维护面临新的问题,需要司法机关深入分析、有力应对。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系统的对策方案。一上,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人付出应有代价。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彰显法治的刚性和权威。同时,要加强对"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研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促进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营造健康的市场生态。 另一方面,要恪守权力边界,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权力滥用问题。这要求司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保持清醒认识,既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也要防止权力越界。要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法院的配套措施,巩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纠错机制,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议还强调,要有力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产制度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涉及债务清偿、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收处理等复杂工作,司法需要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更好地发挥各自作用。 这多项部署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为基本立足点,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的决心。司法服务要做到"放得活"、"管得好",既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也要通过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整治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既维护司法公正,又捍卫市场规则;只有明确权力范围、坚持统一标准、平等保护权益,才能稳定市场预期、激发企业活力。未来需要通过每一起涉企案件的公正审理,不断夯实法治基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