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了个案子,闹得挺凶。被告人就是南宁市一公职人员,搞非法跟踪偷拍,然后把这个案子给推到了公诉阶段。大家都知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可是大事,这次的案子更是牵扯到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这事儿真是让人看得心里发慌,公务员的法治观念怎么这么淡薄呢? 被告人苏某,他是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的科长。2024年12月,苏某给周某1商量了一下,决定通过跟踪、偷拍的方式来获取丁某的相关信息,想用来所谓的“检举”。丁某是当时的局长,苏某觉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心里一直窝着火。苏某还无端怀疑丁某跟单位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才会动了这个歪脑筋。后来呢,周某1又找来他弟弟周某2一起参与。 从2025年4月开始,周某2通过网络买了个GPS定位器,偷偷安装在丁某的汽车上。为了更精准掌握丁某的行踪,这个GPS定位器一直开着呢,记录了丁某很多实时位置和行驶轨迹的信息。后来,到了2025年7月的时候,周某2在周某1的授意下又买了些摄像头,安装在了南宁市某生活区公共楼道和外围栅栏处。这些摄像头是用来偷拍记录丁某和肖某出入情况的。 通过这些手段,三个人一共非法获取了丁某行踪轨迹信息117条,还有21个视频、17张照片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觉得,苏某他们这三人无视国家法律,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这个案子已经由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了。听说最近要开庭审理。这次可不是简单的私人纠纷啊! 苏某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才对。即便有什么意见或疑虑,也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解决才对嘛!可是他居然选择跟社会人员合谋,动用非法监控技术手段窥探他人私生活。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不管是谁都不能乱来。司法机关对这种犯罪行为绝不手软! 这个案子把我们都给提醒了一下: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我们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把权力运行和行为举止约束在法律和制度里面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