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扩围近亲属、设定额度管理促资金更好惠民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制度的推进,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个人账户资金原本仅限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的就医购药费用,这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为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相应机构逐步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首次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该调整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医保资金,初步实现了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功能。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文件,深入将共济亲属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这一扩大反映了制度设计者对家庭保障需求的深入理解。 此次跨省共济全国推行带来了两个重要的新变化。其一是共济关系管理的灵活化。通知明确规定,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这种灵活的管理机制充分尊重了参保人的自主权,避免了强制性共济可能带来的纠纷。其二是共济额度的科学化设定。通知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由共济人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这一做法既保护了参保人的资金安全,又确保了共济资金的合理使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账户共济与医保报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但共济只是共享资金,不涉及医保报销的资格、待遇及政策。双方需用自身医保卡按规定享受待遇,表明了"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的原则。 从实施进展看,不少省份已经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在部分地市实现了跨省共济。按照通知要求,跨省共济资金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对应的部门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争取在年内实现全国跨省共济的全面覆盖。 这一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信息技术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跨省共济提供了技术基础,个人医保钱包的虚拟额度管理模式既便利了参保人的操作,又防止了医保基金的不当流动。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医保基金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这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严谨性和安全性。

医保个人账户的这项改革,从个人独享到全家共用,从省内通兑到全国联通,正在重新定义医疗保障的边界。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活力与安全,仍需在实践中探索。但让医保基金真正"活起来""用得好",始终是改革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