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男子开车撞人后反咬一口,法院驳回他的诉求

就在泰州海陵法院,有一桩官司彻底把张某和李某给得罪了。10万这个数字看似吓人,但法院却硬是没让肇事者王某得逞。事情起因在泰州城区某条道上,王某开着辆没上牌的电动三轮,直接把正常骑车的外卖员李某给撞倒了,撞完还跑了。这时候路人张某发现了情况,赶紧和受伤的李某一起开车去追。结果王某慌不择路从非机动车道冲到了机动车道,一个打滑就侧翻了,把右腿给摔骨折了。交警最后给出的认定很有意思:第一次撞人王某全责;第二次侧翻这事儿,王某、李某、张某三个都有过错,被判了同等责任。 按理说这案子就该这么结了?谁成想王某竟然反咬一口,把张某、李某以及他们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全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10万多块的赔偿。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驳回王某的全部请求!不仅钱没赔到,王某自己还要掏诉讼费和鉴定费。 王某当时估计也是心里有底,觉得交警既然定了同等责任,自己多少能捞回点油水。毕竟根据交通法规定,认定同等责任说明大家都有问题,既然是你们俩追赶导致我受伤的,掏点钱赔偿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法院可不这么看啊。交警的责任认定主要是为了管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跟民事赔偿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民事责任讲究的是违法性、损害后果、过错程度还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咱们回头看看这个案子:王某违法在先又逃逸;李某受伤后追逃的那叫正当防卫;张某帮忙追赶也是见义勇为。真正导致他翻车的罪魁祸首是他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和违规变道。如果不是他之前肇事逃逸把人吓跑了,哪会有后面这一连串的事儿? 从因果关系上讲更站不住脚。不能说因为后面有人追他他才翻车的。特别是在王某翻车以后,李某和张某不仅及时报了警还保护了现场。这种积极作为一方面证明他们根本没有故意伤害的恶意;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事后尽到了注意义务没让事态扩大。 其实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来说这判决才是最硬气的。你想啊,王某肇事逃逸这本身就是不讲理的行为;而张某和李某的追赶明明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好人好事。法院驳回他的诉求就是在给好人撑腰! 这判决不光给了他们俩一个公平的说法;更是向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让那些想浑水摸鱼逃避责任的人不敢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