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电商安全监管 13类食品禁售10项行为划红线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消费业态,近年来增长迅速,食品已成为重要交易品类。但行业扩张过程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逐渐暴露。部分直播间销售的燕窝、食用油等产品多次被曝出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并引发关注。为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完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该规定面向平台方、直播间运营者及营销人员等主体,更划清食品安全责任边界。 在平台管理上,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完善的主体资质审核机制,每半年更新一次直播间运营者的营业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档案。对首次从事食品销售的营销人员,须完成身份核验和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后方可上岗,减少无资质经营风险。 风险防控是此次规定的重点。平台需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管理范围和操作流程。通过每日排查禁售食品、实时巡查直播行为、及时推送风险提示、快速转办问题线索等措施,形成覆盖售前、售中、售后的监管闭环。 组织保障上,规定要求平台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同时建立每月一次的食品安全调度会议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推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明确分级处置要求。平台发现违法行为后,应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可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收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平台不得以罚款替代管理,应依法落实责任追究。 规定列明13类禁止销售的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制作的产品,致病菌及有害物质超标食品,使用过期原料或超范围添加剂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的婴幼儿辅食,腐败变质食品,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被污染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食品。 同时,规定明确10项禁止的直播行为: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关键信息、利用技术手段篡改食品感官性状、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混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概念、将特殊食品等同于药品、虚假宣传产品信息、发布未经认定的检验信息、以安全信息名义发布检验数据、与检验机构联合推广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业内专家认为,该规定的发布意味着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操作要求、强化过程管理,有助于遏制行业乱象,推动直播电商在合规框架下持续发展。

规则清楚,才能让行业走得更稳;底线守住,才能让增长更长久。新规为直播电商划定了明确的食品安全边界,也为消费者增加了制度保障。只有把食品安全作为不可触碰的红线,直播电商才能在创新与规范之间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