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科技界最近掀起了一股激烈的争议,围绕着竞业限制协议和职务发明归属的问题。两位巨头——大疆和影石——的争端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争论的焦点是大疆前员工的名字出现在了影石的专利文件中,把职务发明变成了竞争对手的技术成果。这个事件揭示了知识产权领域内竞争的尖锐性。大疆指控影石通过挖角前核心研发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把职务发明转化成了他们的专利。影石创始人则坚称创意源于他们自身,隐藏发明人是为了防止猎头找上门来。他还表示不怕任何专利诉讼。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真的有效?法律界普遍认为大疆的起诉有其道理。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如果完成的工作与原单位有关联,应该被认定为原单位的职务发明。这就是中国法律给予企业一个保护期。避免员工离职后马上把在脑子里面想出来的技术成果作为新公司的专利申请出去,这样能防止企业研发投入付诸东流。案件中涉及到的员工曾经担任过核心研发岗位,离职不到一年后影石就提交了相关申请。更令人不解的是影石在国内申请时故意隐去了发明人姓名,但在国际申请文件中却又透露了出来。这种隐藏行为通常被视作规避意图的证据。如果影石真是清白的原创者,为什么要这样大费周章?这个解释让人觉得有些勉强。 这个案件的法律核心问题在于《专利法》规定的一年内判断职务发明归属的条款,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竞业限制协议。前者解决专利归谁的问题,后者约束人能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这两个法律问题虽然不同维度但保护逻辑一致:防止核心技术和人才快速转移到竞争对手那里。许多研发人员入职时都会签竞业限制协议约束自己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但执行起来往往面临巨大挑战。有些企业挖角竞争对手团队看成是赶超的捷径。由于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赔偿金额低,很多企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如果跳槽就带着专利这个模式被默许,那么就不会有企业愿意投入基础研发了。 这个案件还在审理中,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案件提醒大家要重视知识产权布局和内部管理防火墙。对于研发人员来说这个案件警示大家竞业协议不是废纸可以随便撕毁。个人职业自由不能以牺牲前东家合法利益为代价。当这个“一年期”真正成为红线时职务发明归属规则不再被规避时中国科技竞争才能从无序人才搬运走向有序创新竞赛。(文|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