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建立低保标准备案制度 强化社会救助精准性规范性

记者从12月30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获悉,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通过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遏制"提标减人""以钱定人"等违背救助原则的现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当前,部分地区在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出现偏差。

一些地方在提高低保标准后,通过收紧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增加审核门槛等方式减少保障对象数量;另有地区简单依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确定救助人数,而非根据实际困难群体需求开展保障工作。

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低保制度"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根本原则,导致部分真正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被排斥在保障体系之外。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整个低保制度的核心要素,直接决定保障对象的认定范围、保障金额的核算依据,关系到制度能否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备案制度后,各地低保标准的制定将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查监督,确保标准设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源头防范漏保和错保问题的发生。

今年3月,民政部等部门已明确规范低保标准确定程序,要求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同级政府确定公布,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建立备案制度,表明管理部门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为低保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优化。

制度设计上,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保障范围,形成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模式;管理效能上,审核确认权限从县级下放至街道乡镇,审批效率明显提升;保障水平上,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较2020年分别提高22.5%和24.6%,救助形式从单纯物质帮扶向物质与服务并重转变。

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低保扩围增效的政策导向。

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并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方面,低保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适时调整,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但地方财政普遍面临收支压力,个别地区可能通过压缩低保支出、收紧保障范围来缓解财政困难,必须从制度层面加以防范。

另一方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网的托底功能,避免因标准设定不当导致应保未保,对于守住民生底线具有更强的紧迫性。

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落实这些惠民政策,需要以科学规范的低保标准为前提和基础。

建立备案制度只是规范低保运行的重要一环。

各地还需进一步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加强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确保救助资金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

同时,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要求,以更加充裕的财政保障为低保扩围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兜底保障的价值,不仅在于金额的增减,更在于规则的公平、程序的规范与执行的精准。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是把民生承诺落实为制度刚性的关键一步。

唯有让标准制定更科学、对象认定更精准、资金运行更透明,才能织密织牢民生安全网,让困难群众在发展进程中更有依靠、更有底气,也让社会救助体系在长期运行中更可持续、更具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