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呼吁完善法律体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问题——新业态新技术带来治理空白,法治供给需与生产力跃迁同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围绕此部署,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指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既靠技术突破、产业升级,也离不开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当前,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产业形态加速发展,灵活用工、远程办公、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经济治理、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部分规则供给相对滞后,权责边界、利益分配与风险承担仍需深入明确。 原因——用工方式变化、创新链条延长与资本技术深度耦合,倒逼规则更新 吕红兵分析,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具有高创新密度、高迭代速度和跨行业融合特征。一方面,用工结构从单一雇佣关系向多样化协作转变,劳动者权益保护、算法驱动的管理方式、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议题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从实验室到产业化涉及研发投入、专利布局、市场竞争和投融资安排等多个环节,若规则衔接不畅,可能造成创新激励不足或保护失衡;同时,创新活动天然具有高风险属性,如果失败成本过高、退出机制不顺畅,将抑制“敢闯敢试”的创业精神,影响创新资源的再配置效率。 影响——规则不完善将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创新活力与市场公平 业内人士认为,法律制度的不适配容易带来多重后果:劳动领域,若对灵活就业权益保障、工作边界与休息权、个人信息保护等缺乏清晰规范,既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会增加企业合规不确定性;在创新领域,若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衔接不足,既可能出现侵权成本低、创新回报不足的问题,也可能因“过度保护”形成技术壁垒,导致创新资源向少数主体聚集;在市场退出环节,若破产重整、债务清理制度不健全,创业失败可能被长期债务负担锁定,造成“能进不能退”,不利于资金、人才向更有效率的领域流动。 对策——以劳动、创新、公司与破产制度协同完善,形成促进创新的法治合力 围绕“以良法促发展”的思路,吕红兵提出多项建议。 其一,以劳动者与创新者为本,完善适应新业态的劳动法律制度。他表示,灵活用工、远程工作等形态持续扩张,“员工离线权”、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歧视等新问题亟待制度回应。建议针对灵活就业、数字经济领域劳动关系认定、工时与休息、劳动报酬保障、职业伤害与社会保障衔接等加快细化规则,推动形成权责对等、边界清晰、可执行的制度安排,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合规用工提供稳定预期。 其二,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优化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他建议完善专利有关制度,并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实现有机衔接:一上强化对原创性、关键性技术成果的保护力度,提升侵权成本,稳定创新预期;另一方面重视竞争政策的“纠偏”功能,防止因不当排他安排或“过度保护”导致创新资源被垄断、市场竞争受阻,使知识产权制度真正成为促进创新扩散与产业升级的制度杠杆。 其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公司法律制度与治理规则。他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企业持续投入和长期主义。应在公司治理层面更好平衡资本与技术、投资与经营、公司与股东、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动态关系,推动形成兼顾激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的治理结构,减少因治理失衡引发的内部摩擦和创新内耗,为长期研发投入提供制度保障。 其四,从破产法治角度完善市场退出与再出发机制。吕红兵建议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尤其是科技创业者,提供依法重整、合理退出的通道,降低失败的社会成本与机会成本,使创新资源能够更快完成再配置,形成“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再启新程”的制度环境。 前景——法治供给与产业变革同频,将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底座 受访人士表示,新质生产力的竞争,既是技术与产业体系的竞争,也是制度环境的竞争。围绕平等使用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和有效权利保护持续完善法治框架,有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更高效贯通。下一步,随着相关领域立法修法和配套规则加快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将更具适应性,创新成果转化将更具确定性,企业治理将更具韧性,市场退出将更具通畅性,进而为新质生产力成长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保障线;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离不开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体系。吕红兵委员的系列建议,从劳动者权益保护到创新激励机制——再到创业容错制度——构成了一套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制度建设路径。以良法善治护航新质生产力,既是法治建设的时代课题,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制度完善需要持续推进,但方向明确之后,每一步落地都将为创新中国积累更深厚的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