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北京市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继续强化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威慑力度。 在第一起案件中,餐饮企业经营者单某在2022年至2023年10月期间,拖欠4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50万余元。面对员工投诉和行政部门的责令支付决定,单某采取逃匿方式离开北京并失联,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最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支付剩余劳动报酬。这个判决充分表明,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行政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必将面临刑罚制裁。 第二起案件反映了建筑工程领域的突出问题。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木某借用有资质的工贸公司名义承包外墙涂料工程,将总包单位支付的46万余元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履行,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违法行为人在被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拒不履行,触犯了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逃匿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市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准确认定欠薪主体,查实劳动雇佣关系,追踪工程款支付及用途,确保刑事责任追究的准确性。特别是在涉及多方利益的建筑工程领域,司法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区分真实法律关系与虚假承包关系,防止无过错企业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有效追究真正的欠薪责任人。 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看,行政部门的责令支付决定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前置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支付决定后,违法行为人仍然拒不履行,才能构成刑事犯罪。这一制度设计既给予欠薪者改正的机会,也为司法机关介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司法机关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遏制恶意欠薪行为,督促支付义务的履行,实现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同时,司法机关将改进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薪线索,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两起案件依法判决,既向违法行为人发出清晰警示,也表明了对劳动者尊严与权益的坚决保护。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治理欠薪需要刚性执法与制度完善并重:一上保持高压态势,让恶意欠薪者“不敢欠”;另一方面完善企业纾困与合规指导机制,减少“因困欠薪”的发生,让企业“尽量不欠”。这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