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唠唠那件事儿,2016年7月的时候,叶某开着轻型货车在小巷里倒车,结果一下撞上了正走路的黄婆婆。交警来了定责,说叶某没看清后面的情况就倒车,全责,黄婆婆就站那儿动都没动。 这场车祸把90岁的黄婆婆撞成了植物人,后来去世了。光医药费、丧葬费这些加起来就有365911.62元。最让人闹心的是,保险公司想只赔30万元。理由是说老人家有高血压这些病,占了损害结果的41%到60%,所以赔付得按比例打折。 法院最后没同意这个说法。法官讲,法律没规定老人家得有年轻人那么强的抵抗力。高血压这种病挺常见的,也不是黄婆婆一个人特殊。受害者没犯错就因为身体原因赔钱,这太不公平了。而且“无责免赔”这个条款本身就涉嫌违法。《保险法》本来是支持“代位求偿”的,保险公司自己定的这条规矩违背了法律精神。 法院最后判了保险公司赔30万元给黄婆婆家属。这既是对家属的安慰,也是对这种坏规矩的一次反击。 咱们得好好反思一下这种事儿。很多时候孩子老人被撞了,就因为有点基础病就打折赔偿。金额不多车主也懒得打官司,保险公司就老赢官司了。 要改这个局面,不光投保人得用法律武器维权,监管部门也得把那些乱七八糟的条款给清理掉。保险本来就是拿来赔钱的,不能变成玩免责的游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