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 日前,5份材料给辖区内海事管理机构做报备

为了促进长江干线智能船舶管理更规范,长江海事局最近公布了新规定。2026年4月25日前,船上已经安装智能航行功能设备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把5份材料给辖区内海事管理机构做报备,这是硬性要求。2026年4月,预计新建或者改建加装智能航行功能的船舶在实施前就得先报备。这5份材料里有申请表、技术说明书、测试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还有产品认证证明,除了最后那个不一定非有,前面的必须齐全。技术说明书里要写清楚功能是怎么分级的、系统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用的是哪个版本的软件和什么硬件。 报备流程得看船籍港在哪儿,要是在长江海事局的辖区里,直接把材料交给船舶监督处;要是船籍港不在这儿,那就要先交给第一个停靠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会先看看材料齐不齐,5个工作日内把结果报给长江海事局。为了这事,海事局特地强调了一下,研发单位得配合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得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记者张翀还有通讯员王沁沁也参与报道了这个消息。(编辑:邱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