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恶势力团伙主犯获刑15年 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挖出多起旧案

一起看似普通的街头冲突,却成为撬开黑恶势力犯罪的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中,"徐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立案监督案"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的创新理念和精准监督的新特点。

问题的发现始于一次群众报警。

2022年6月,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歌厅门口发生一起暴力事件。

被告人徐某某等五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其装入车辆后备箱带至偏僻处限制其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离。

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随即以非法拘禁罪对徐某某等人立案侦查。

然而,这一初期的案件处理存在明显不当。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大同公安分局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将情况通报给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的审查工作发现了关键线索。

通过查阅徐某某的讯问笔录和治安处罚卷宗,检察机关发现,徐某某在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间多次因持械伤人、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有的案件被调解结案或转为行政处罚,存在不应当撤案而撤案、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违法情形。

这一发现触及了案件的本质。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又以当事人和解为由撤销刑事立案转为治安处罚的做法明显不当。

高新检察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立案书,要求以寻衅滋事罪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真实面目逐步显露。

2022年7月,各相关公安分局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继续跟进侦查进展,并以补充侦查提纲的形式,指导公安机关调整取证方向,全面查清犯罪事实,重点收集团伙组织架构、经济收支情况及社会危害等证据。

2023年3月,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多起案件并案侦查,大同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最终查明,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间,徐某某纠集多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多地实施拉拢、控制未成年女孩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其间多次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介绍卖淫等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以徐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

2023年6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团伙。

徐某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

判决已生效。

案件处理过程中还暴露出深层问题。

针对涉案辖区内多家歌厅长期安排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现象,高新检察院向相关公安机关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023年8月,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对相关娱乐场所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从歌厅门口的一次斗殴到跨年旧案的全面清理,这起案件折射出依法监督对纠偏治乱的现实意义:既要把每一起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办成“铁案”,也要通过制度化监督堵住“轻纵漏管”的缝隙。

把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贯通起来,推动执法司法更规范、行业监管更有力、未成年人保护更严密,才能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社会安全基础更稳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