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反垄断机构对苹果公司处以近亿欧元罚款 指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

欧洲反垄断监管再出重拳。

意大利竞争与市场管理局(AGCM)最新裁决显示,科技巨头苹果公司因涉嫌滥用其在移动操作系统领域的主导地位,被处以9863.5万欧元(约合8.13亿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这是2021年以来欧盟成员国针对美国科技企业开出的又一笔高额罚单。

监管机构调查发现,苹果公司自2021年4月起强制实施的“应用追踪透明度”政策存在明显竞争壁垒。

该政策要求应用程序在追踪用户数据前必须获得明确授权,但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复弹窗”“强制中断流程”等技术设计。

AGCM在长达18个月的取证后认定,这些措施超出必要限度,实质阻碍了第三方开发者合法获取用户数据的能力。

分析人士指出,本案争议核心在于数据主权与市场竞争的平衡。

在数字广告领域,用户行为数据是精准投放的基础资源。

苹果通过系统级权限设置,使第三方开发者面临数据获取困难,导致其广告业务收入平均下降15%-20%。

值得注意的是,苹果自身广告业务同期增长34%,形成鲜明对比。

欧盟竞争法专家马可·贝托尼表示,此案反映出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的新趋势:“当平台企业同时扮演‘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角色时,其制定的技术标准必须接受必要性审查。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但滥用这种地位限制竞争则构成违规。

面对监管压力,苹果公司发表声明称将提起上诉,强调隐私保护是“基本人权”。

但业内人士注意到,该公司近期已悄然调整部分政策,包括推迟在欧洲推出新的广告追踪工具。

市场研究机构Counterpoint认为,此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德国、法国等欧盟主要成员国正在评估类似调查。

数字经济时代,隐私保护与公平竞争并非此消彼长的选择题,而是同一套治理目标的两面。

如何让用户权益得到更强保障,同时让市场竞争保持开放与可预期,考验平台企业的规则设计能力,也考验监管体系的精细化与一致性。

此次处罚所释放的信号在于:以合规为名的制度安排必须经得起“必要性与相称性”的检验,唯有在透明、审慎和可验证的基础上,数字生态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