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去取餐、按照约定分房睡,导致的二次摔倒根本不是她死的原因

2021年5月,中国深圳的李某甲,因为工作忙得团团转,实在没法照顾年迈的母亲朱某。他只好请了丁某这位保姆来帮忙,并找了A家政公司当中间人。他们在《家政服务合同》上签了字,把照顾老人的活儿交给丁某,还特意写了一条规矩,让老人和保姆分房住。当时在合同的空白地方,还盖着B公司的加盟章。李某甲依照协议,把中介费、保险费和工资都付给了A公司。 时间来到9月8日晚上,丁某出去给老人取餐的时候,朱某突然在屋里摔倒了。家人赶紧来看了看,觉得没多大事儿,也就没急着送医院。结果到了第二天凌晨4点多,老人又从床上摔下来了。丁某一接到电话立马就通知了家属,随后就送老人去了医院看病。等到天亮后,丁某跟雇主说她不想干了。李某甲又请了个护工来接着照顾朱某,一直照顾到了10月24日。后来老母亲朱某因为生病就去世了。 李某甲觉得这事儿责任大了,就把A公司、B公司和保姆丁某都告到了深圳盐田区法院。他觉得A公司没有做中介的资格,也没给保姆培训;B公司也没管好下面的加盟商;还有丁某照顾人也没做到位。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加起来,导致了母亲的死亡。 法官仔细查了查:A公司做的生意里本来就有家政服务,他们和B公司是加盟的关系。B公司只是提供了个合同模板而已,并不算真正的合同签约方;再说那个保姆丁某其实也不是受雇于A公司的。在试工的时候李某甲对她挺满意的,也没特别要求她要有什么护理证书或者要经过培训才行。虽然A公司没有中介的资格违反了行政规定,但这个问题不影响这份合同的有效性。 法院最后觉得:保姆去取餐、按照约定分房睡这些做法都不可能提前料到老人会摔倒也没法阻止这种情况发生;出事后她立马联系家属还送医看病了,说明她尽到了该尽的合理照顾义务;至于朱某死的真正原因是重症肺炎和脓毒性休克导致的二次摔倒根本不是她死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甲的全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