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 强调宽严相济守护安全稳定

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强调,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全力以赴。

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增强司法应对能力,有力惩治新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新型犯罪呈现出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数据技术甚至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实施犯罪,使得犯罪形态更加复杂多样。

这类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等特点,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了新的挑战。

同时,"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新型犯罪方式层出不穷,传统的司法应对手段面临新的考验。

面对这一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新型犯罪惩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在定罪量刑方面,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综合考虑违法性和当罚性,准确揭示行为人的主观非法目的,客观评估行为的危害程度,依法审慎定罪量刑。

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犯罪案件时,既要充分认识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又要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高法强调,惩治新型犯罪要把握宽严相济的原则。

对于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总体上要依法从严惩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

但从严惩治并非简单的重刑,而是要在充分认识犯罪本质和危害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理性的司法判决。

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既要坚持打击犯罪的必要性,又要尊重法治原则、保护人权的统一。

在打击新型犯罪的同时,最高法要求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害,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警示功能。

通过典型案例的公开审理和判决,向社会传递法治信号,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这种做法既有利于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形成对新型犯罪的有效制约,最高法提出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向衔接机制,织密法网。

同时要充分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机制,加强对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

这意味着要建立起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从多个维度、多个环节对新型犯罪进行有效防控。

在科技深刻重塑社会形态的今天,司法机关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发展的平衡,既彰显了法治的刚性,也体现了治理的智慧。

这场针对新型犯罪的司法攻坚战,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必要之举,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