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救治的关键时刻,经济困难不应成为阻碍。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市正在推行的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行救治"制度,这一举措旨在打破费用障碍,让每一位交通事故伤员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当前交通事故伤员救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伤者因经济困难延误最佳救治时机,或因费用承担问题导致救治不完整。
为解决这一难题,北京市交管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以及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建立了纵向协作机制。
通过签订包括公安交管、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在内的四方协议,形成了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救治、事后保障的完整链条。
在具体实施层面,北京市确定了69家交通创伤救治能力突出的医院作为合作机构。
这些医院将建立"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保证伤者挂号、检查、手术等环节优先处理,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进度。
同时建立"救助基金救助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伤者能够快速获得救助基金支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费用先行救治"。
从实际成效看,这一制度设计已显现出显著效果。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处长于海涛介绍,2025年以来,已有254名危重伤员经医疗机构全力救治成功脱离生命危险。
这些患者中不乏伤情复杂、救治难度大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制度的有效性。
更为重要的是,北京市救助基金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该基金已累计为9059名交通事故伤员提供救治保障,累计使用救助资金达5.15亿元。
这意味着平均每名伤员获得约57万元的救助支持,为其后续康复和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无费用先行救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它打破了传统的"先交费后救治"模式,确立了"先救治后结算"的新理念。
这不仅符合医学伦理原则,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
同时,这一制度的推行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交管部门负责事故认定和案件处理,卫健部门负责医疗资源配置和质量监管,医疗机构负责具体救治实施,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
四方协议的签订,正是将这些职能部门的优势整合在一起,形成合力。
展望未来,这一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可以考虑扩大合作医院范围,覆盖更多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绿色通道的流程,提高救治效率;建立更加科学的救助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
对交通事故伤员而言,救治从来不应被“费用不明”所阻断。
推动“无费用先行救治”,关键在于用制度把“生命优先”落到每一次急救响应、每一条绿色通道、每一笔资金拨付上。
期待在规范流程、加强监管与形成闭环的基础上,让救治更及时、责任更清晰、保障更可持续,使城市治理的温度与效率在急救“第一道关口”得到充分体现。